2007年1月22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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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机短信送达简单文书
通讯员 余洪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

  本报讯 “嘀嘀”,温州退休干部老吴的手机进来一条短信:“金××等四人与被告叶×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于2007年1月26日早上8时50分在青田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,请准时到庭。”老吴是这个案件的原告代理人,他立即回复:“己知,谢谢,吴”。
  用发送手机短信的方法送达一些简单的法律文书,这是青田法院最近推出的一项新的送达方式,据悉在全国尚属首次。
  据该法院介绍,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传统,法律文书一般通过直接送达、邮寄或公告等方式送达。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,人口流动日益加快,当事人住所地与居留地分离、被告下落不明等情况大量增加。而青田是著名侨乡,50万人口中有近20万华侨遍及全球,传统的送达方式已满足不了实际情况的需要。因此,短信送达成了传统送达方式的补充。
  青田法院的短信送达系统启动以来,已用手机短信协助送达法律文书20余次。当事人都觉得这种方式快捷、方便,是个不错的尝试。